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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刘世定教授莅临我校作学术讲座

[发布时间:2020-01-13 20:28:25] [访问量:]


       12月11日下午,我校人文学院Y119举办了第四十期丹井论坛。中国社会学学会副会长,经济社会学专业委员会会长,现任北京大学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刘世定教授应邀莅临我院作了题为“经济资源的占有与产权的社会界定”的专题学术讲座。本场讲座由院长尹忠海教授主持。陈家琪教授、银平均教授等来自校内外的百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



          首先,刘世定教授首先界定了产权的概念,产权概念最初来自法律,但是不论是研究产权的经济学家还是社会学家,通常都并不简单地在法律意义上使用这个概念。刘教授认为得到社会认可的占有可定义为产权。在众多学者的产权概念中,要特别关注的是明晰的排他性、自由使用和交易的权利。刘教授以土地产权的研究为例,讲述产权概念并非像经济学家对产权概念理解那么简单。土地产权中的困惑中提到有村民在不进行交易的使用范围内,是否能够根据本村庄需要随意使用?事实上国家掌握着土地产权,村民们根本没有产权。村民虽受到诸多土地使用方面的限制,但在一定范围内自由支配还是存在的。



       其次,刘教授介绍了由产权引发的不同研究策略。目前主要的研究策略是基于基准概念的对比,这种研究策略的优点是便于与在欧美界流行的研究范例和在此范例中已取得的研究成果相衔接、比较。但是有以下三个缺点:一是容易引导人们忽略对所为“偏离状态”的研究;二是对“偏离状态”的忽略对其内在的规则性和逻辑性研究;三是作为研究的结果,通常告诉人们“不是什么”,而很少告知人们“是什么”,而后者正是研究工作所要追求的目标。

       最后,刘教授介绍了描述经济资源占有的框架。他将占有的分为三个维度:一是占有的排他性方位,刘教授使用很简单的例子帮我们区分全方位排他性和非排他性的含义;二是占有方式选择的范围,最典型的例子是出于环境保护的目的而形成的约束;三是占有的时限,从这一角度可以分为无限期占有和有限期占有。刘教授分别讲述了产权得到社会认可的占有和经济资源占有的社会认可中面临的若干问题。现实社会的占有便是在以上框架中三个维度范围内的各种组合。

       在随后的问答环节中,老师、同学积极提问,与刘教授进行了更为深入的交流,现场学术气氛活跃。刘世定教授就老师、同学的相关问题回应了自己的见解和思考,本次报告精彩的学术观点给同学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让学生们受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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